南征213.65亩土地成功获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1浏览次数:368


省国土资源厅、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准我校213.65亩建设用地
 
719,黄冈市国土资源局为我校颁发了213.65亩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标志着我校南征土地工作获得成功。
  南征213.65亩土地工作,是去年11月由学校党委确定的十件大事之一,为了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程水源、院长叶芃任组长,副院长刘焕彬、王芹、副院级调研员张勇和任副组长的征地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了以基本建设处牵头的工作专班。自去年11月以来,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努力工作,克难奋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629,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我校征地报批材料并下达缴费通知;77,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关于批准黄冈市201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20112236号);719,黄冈市国土资源局为我校颁发了经黄冈市人民政府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黄冈国用【2001000905804号)。至此,我校南征213.65亩土地的审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据悉,此次南征的213.65亩土地,位于我校新校区以南、明珠大道以东、三台河以西、黄冈中学以北所在范围,涉及到珠明山村、三台河村、西湖村、余家湾村四个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