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以下简称后基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工作议事机制,着力推进后基处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与工作效率,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条 处务会议是后基处召开的处理本部门重要事务的工作会议后基处议事决策机构是学习传达上级文件、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以及学校要求,研究、推进和解决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决策的组织形式。

条 处务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和集体研究决定的基本原则。建立“有准备、有主题、有议程、有结果、有落实”的会议准备与落实机制。

第四条 处务会议对所议事项,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会议决议


第二章 会议组织

 处务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寒暑假除外,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处长决定调整会议召开时间。会议一般线下召开,特殊情况可通过网络采取线上召开。

第六条 处务会一般由处长召集和主持,如遇处长不能参加会议的情况,也可由处长委托的副处长召集和主持。处务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处领导应到会。

 处务会议成员为后基处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工作的岗位负责人、办公室人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章  议事范围

条 处务会研究决定部门工作计划、人员调整、考核奖惩、评优评先以及年度预算安排、大额经费使用、资产处置、采购以及重大工作推进等重要事项。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上级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二)研究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部署后基处阶段重要工作

)研究、定涉及在全校范围实施和部门层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研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组织机构设置调整以及相关岗位的设置调整。

)研究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安全教育等。

)研究部门人才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参加会议、人员调整及调动、人事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

)研究年度经费预算使用计划预算调整等重要事项。

)研究非日常性、非例行性开支以及单笔开支10000元(含)以上事项单笔10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分管处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处长审批)。

研究资产处置事项。

(十一)研究10000元及以上采购相关事项

十二研究维修及工程项目10000元及以上的变更事项。

(十三)研究维修及工程项目10000元及以上的暂估价事项。

十四研究水电保障、气象灾害、医疗健康、校舍紧急维修、防汛等涉及后勤基建突发事件的处理。单笔10000元至50000元(不含)的应急开支,经分管处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处长同意,可以提前实施,但后续按照审批权限补办手续;单笔开支50000元(含)以上应急事项经分管处领导审核报处长同意,由处长按照程序报学校同意后可以提前实施,但后续按照审批权限补办手续

(十)讨论决定涉及人员考核奖惩、评优评先年终考核事项。

十六研究定上报学校或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七处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由处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需要提交处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按照议题分类由相关岗位负责人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若干预备方案,经分管处领导审阅于每周五前(随机召开的处务会除外)由分管处领导经商量后由处长确定

第十条 处务会议议题提出前,分管处领导和议题提出的岗位负责人应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

涉及后勤基建重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处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处务会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处长同意。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处务会讨论,但又必须做出临时决断的事项,可以由班子成员协商决定,事后要向处务会报告。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 会议开始后,一般先由处长介绍议题情况。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首先由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分管副处长可作补充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十三 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讨论时应首先表明态度,再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会议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有发表意见权,但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做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


章 会议纪律

第十 因故不能出席的与会人员,应提前向处长请假,并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 与会人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处务会情况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没有明确传达任务或不能外传的,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泄露,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 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章 会议纪要

第十 《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处务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处务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议题。

(二)综述审议议题时的讨论情况。

(三)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四)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十八条 会议由专人记录,及时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并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十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办公室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章 督办落实

第二十条 处务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处领导和相关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落实。

条 处务会议成员和与会人员应树立大局观,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的角度关心支持,深入研究思考,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决议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处长汇报,并重新按程序作出新的决议,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处务会议形成的重要决定、决议,属于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事项的,应第一时间分管校领导或书记、校长请示报告;属于公开事项的,应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

 处务会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应确定落实人,明确办理期限。参与决策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分管校领导报告,但行动上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且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未经处务会议审议通过,任何人员不得向上级呈送重要文件,不得向外发布重要决定事项。任何人员不得个人决定重要事项。

 后基处要认真开展本制度执行情况年度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学校和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章 附则

条 本议事规则由处务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202410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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