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以下简称后基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工作议事机制,着力推进后基处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与工作效率,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处务会议是后基处召开的处理本部门重要事务的工作会议,是后基处议事决策机构,是学习传达上级文件、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以及学校要求,研究、推进和解决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处务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和集体研究决定的基本原则。建立“有准备、有主题、有议程、有结果、有落实”的会议准备与落实机制。
第四条 处务会议对所议事项,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会议决议。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处务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寒暑假除外,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处长决定调整会议召开时间。会议一般线下召开,特殊情况可通过网络采取线上召开。
第六条 处务会一般由处长召集和主持,如遇处长不能参加会议的情况,也可由处长委托的副处长召集和主持。处务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处领导应到会。
第七条 处务会议成员为后基处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工作的岗位负责人、处办公室人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处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处务会研究决定部门工作计划、人员调整、考核奖惩、评优评先以及年度预算安排、大额经费使用、资产处置、采购以及重大工作推进等重要事项。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上级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二)研究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部署后基处阶段重要工作。
(四)研究、拟定涉及在全校范围实施和部门层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研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组织机构设置调整以及相关岗位的设置调整。
(六)研究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安全教育等。
(七)研究部门人才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参加会议、人员调整及调动、人事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
(八)研究年度经费预算、使用计划、预算调整等重要事项。
(九)研究非日常性、非例行性开支,以及单笔开支10000元(含)以上事项(单笔10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分管处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处长审批)。
(十)研究资产处置事项。
(十一)研究10000元及以上采购相关事项。
(十二)研究维修及工程项目10000元及以上的变更事项。
(十三)研究维修及工程项目10000元及以上的暂估价事项。
(十四)研究水电保障、气象灾害、医疗健康、校舍紧急维修、防汛等涉及后勤基建突发事件的处理。单笔10000元至50000元(不含)的应急开支,经分管处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处长同意,可以提前实施,但后续按照审批权限补办手续;单笔开支50000元(含)以上应急事项经分管处领导审核报处长同意,由处长按照程序报学校同意后可以提前实施,但后续按照审批权限补办手续。
(十五)讨论决定涉及人员考核奖惩、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等事项。
(十六)研究拟定上报学校或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七)处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由处务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九条 需要提交处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按照议题分类由相关岗位负责人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若干预备方案,经分管处领导审阅,于每周五前(随机召开的处务会除外)由分管处领导提出,经商量后由处长确定。
第十条 处务会议议题提出前,分管处领导和议题提出的岗位负责人应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
涉及后勤基建重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处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处务会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处长同意。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处务会讨论,但又必须做出临时决断的事项,可以由班子成员协商决定,事后要向处务会报告。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会议开始后,一般先由处长介绍议题情况。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首先由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分管副处长可作补充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第十三条 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讨论时应首先表明态度,再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会议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有发表意见权,但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做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 因故不能出席的与会人员,应提前向处长请假,并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处务会议情况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没有明确传达任务或不能外传的,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泄露,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处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七章 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处务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处务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议题。
(二)综述审议议题时的讨论情况。
(三)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四)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十八条 会议由专人记录,及时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并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十九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处办公室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第八章 督办落实
第二十条 处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处领导和相关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一条 处务会议成员和与会人员应树立大局观,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的角度关心支持,深入研究思考,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决议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处长汇报,并重新按程序作出新的决议,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第二十三条 处务会议形成的重要决定、决议,属于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事项的,应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或书记、校长请示报告;属于公开事项的,应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
第二十四条 处务会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应确定落实人,明确办理期限。参与决策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分管校领导报告,但行动上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且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未经处务会议审议通过,任何人员不得向上级呈送重要文件,不得向外发布重要决定事项。任何人员不得个人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后基处要认真开展本制度执行情况年度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学校和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处务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